买新车后发现挡风玻璃被换过,车主状告4S店狡诈索赔65万!官司打了两年…2017年5月5日,四川巴中市的徐女士置办了吉利新车一辆,在开了3个月左右,发现新车有问题,经过审定发现新车的挡风玻璃被换过,后在自己车上的行车记载仪上发现4S店员工知道前挡风玻璃被换过的事情,车主以为4S店涉嫌狡诈,遂起诉4S店。
从2017那年到2019年,经过区院一审车主胜诉,判4S店“退一赔三”,退回车款16万余元,赔偿49万余元,共计65.8万余元;随后4S店上告到中院,中院请求区院重审,区院再次经过审问之后,结果是退车退款,4S店退给徐女士车款16万余元,赔偿3万余元。
车主以为,买来的新车挡风玻璃就换过,卖给了自己,存在狡诈嫌疑,依照狡诈消费者的状况,希望“退一赔三”,再次上诉。
律师引见,只需4S店构成狡诈,“退一赔三”应该没有问题,但能否构成狡诈,需求看证据能否充沛。
车主买吉利新车发现挡风玻璃被换过2017年5月初,巴中女子徐女士和老公陈先生磋商要买一辆车家用,在5月5日当天,她和家人在巴中吉利4S店内置办了一辆吉利帝豪,经过贷款两年的方式签署合同。
徐女士引见,他们花了16万余元买车,保险和税一共20万左右。
在置办的车的时分,夫妻俩表示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销售人员也没有说有任何问题,并说这是一辆刚调回来的车。
但是,购车不久,就发现车子A柱B柱存在严重异响,开到4S店多次维修后,请求换车,4S店不时不同意。
2017年7月底,在光线很好的状况下,陈先生引见,自己发往常前挡风玻璃下角的处有多余的“胶痕”,当时有点疑惑,后来翻了车中的行车记载仪视频,发现4S店的两个工作人员在自己车头旁对话说到“当时玻璃是坏了的,换了的,我是知道的。
”该工作人员还问旁边的销售主管“你晓不知道?”随后,陈先生给4S店联络,提出自己置办的车是问题车,并有牢靠证据,4S店居然又同意换车,妻子徐女士不不同意了,以为4S店存在狡诈行为。
陈先生引见,看到了视频之后,自己才肯定这是一辆“问题车”,由于挡风玻璃下角的“胶痕”,并不能肯定原厂的车否也是这样。
2017年8月1日,两夫妻将车开往成都市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审定所做司法审定,审定人员的剖析以为:“前挡风玻璃材质检视未见异常,但存在拆卸痕迹,前风挡玻璃左侧顶部玻璃及压条粘合度不高,出渗水痕迹。
”最终审定结果为:“前挡风玻璃及其隶属物有拆装痕迹,存在整拆卸及重新装配现象。
”事后,徐女士与4S店经过工商部门协商未果。
徐女士表示,巴中吉利4S存在狡诈行为,2017年8月18日,向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红星新闻联络上巴中吉利4S店(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有限义务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他表示,自己和徐女士的确存在购车合同纠葛,所购车子也多次维修,呈现问题后双方经过协商无果。
目前曾经上诉,一切由律师代为处置。
一审“退一赔三”被重审后“退车退款”徐女士引见,她2017年8月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购车合同,退还自己购车款等一切费用,要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自己钱49万余元。
经过徐女士提供庭审笔录资料显现,2017年11月16日下午开庭审理,案由是“买卖合同纠葛”。
“一审完整胜诉,但是对方不服,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女士说。
依据巴中市中瑞汽车销售效劳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内容显现,2018年2月24日,4S店在收到判决书后上诉至中院,请求撤销判决中的一、二项。
其中一项内容显现:“上诉人以为上诉人出卖车辆给被上诉人时不存在故意坦白真实状况或故意告之上诉人虚假状况之情形,其行为不构成狡诈”。
车主认定狡诈曾经再次起诉等开庭看到重审后的判决,徐女士很气愤,表示自己认定吉利4S店就是狡诈行为,最后怎样就成了“退车退款,赔偿了车辆相关保险、置办附加税及审定等费用共3万余元”?徐女士引见,自己购车的时分4S店并没有向自己阐明前挡风玻璃换过,不论他们知不知道,自己车是从4S店买的,至少存在狡诈嫌疑,并且经过自己车内的行车记载视频中的工作人员的对话发现,4S店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前就知晓前挡玻璃被换一事。
经过司法审定结果和行车记载仪的视频内容,徐女士认定4S店是属于销售狡诈行为。
“既然是狡诈,4S店就应该接受处分,退一罚三。
”徐女士说。
从2017年打官司到2019年5月,两年的车贷行将终了。
徐女士引见,至从车子置办之后,到2018年11月6日,就行驶了5991公里,往常不时停放在车库。
两年的时间里,为了车子的事情,忙里忙外,都是为了认定4S店的狡诈行为。
固然4S店表示车子是下一级经销商车展把车前挡风玻璃弄坏,私自换了,徐女士表示这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
在2019年1月3日,徐女士再次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改判4S店赔偿钱491400元。
徐女士引见,目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禁受理,自己正等着法院开庭。
能否构成狡诈?车主遇到这种事应该怎样办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引见,4S店的狡诈行为,是他们知晓前挡风玻璃有问题的状况故意坦白,的确能够拿实证据,的确存在狡诈行为,假如视频里面员工说前挡风玻璃换过,但是4S店知不知道不分明,这需求4S店举证。
消费者从4S店置办车辆,在购车的时分4S店没有告知消费者,从消费者角度讲涉嫌狡诈。
的确构成狡诈,需求退一赔三。
因车子在其他中央展销出事,也不会直接和消费者产生联络,由于,买车必需是新车,原装的,商家至少保证这点。
假如两者协商不成,就需求起诉维权。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以为,消费者权益的条文在于敦促运营者在保证商质量量,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要依照合同请求托付商品,前挡风玻璃在换了之后卖给消费者,这是经销商存在商业伦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法律的目的是要严厉打击和重处这种运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正常运营环境。
蒋健表示,他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依照三倍赔偿。
不过,法院可能思索到一块前挡风玻璃值几钱,总共部分值几钱,车子上挡风玻璃的很多倍,思索价值失衡。
这种状况下,对商家的惩罚和打击代价太小,可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还有其他的人遇到同样的问题,从价值体罚上来看的话,应该让经销商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蒋健以为,消费者很难举证,行车记载仪碰巧记载了销售工作人员的对话,发现了换挡风玻璃的事情,支持三倍赔偿,保证正常的运营次序。
另外,经销商和4S店的关系,只需不是车主自己的行为,不论是经销商,销售商等对车子做了什么,是他们自己内部的问题,和消费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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